氫氣有易燃易爆性,若燃燒時有較響爆鳴聲,則說明氫氣不純,易發生爆炸,因此在氫氣的生產和使用過程中須嚴格實施。
1.生產使用氫氣,應根據生產工藝特性和生產的實際需要,建立健全“氫氣生產技術規程”,制定壓縮機、管道以及放空過程中防靜電的管理措施,制定防空氣進入設備及生產系統以及高壓氫氣串入壓縮機、氮氣等公用工程系統的管理制度。經有關技術負責人、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后,嚴格實施。
2.切實加強臨氫系統的設備管理,對高壓臨氫部位設備的氫腐蝕、氫脆等情況,定期進行技術分析和系統檢漏。發現問題,立即處理。
3.嚴禁在裝置、廠房內排放氫氣。吹掃置換及放空降壓時,須通過系統火炬管網放空。當氫氣大量泄漏、積聚時,應立即切斷氫源,開蒸汽掩護或進行通風,不應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操作。
4.裝置、系統引氫、充氫前,須用氮氣等惰性氣體或注水排氣法進行吹掃置換,直至系統采樣分析合格為止。
5.使用氫氣,應執行GB 4962《氫氣使用技術規程》建立健全定期夜間閉燈檢查氫氣泄漏等的制度。
6.外購氫氣的單位,應嚴格氫氣進廠質量檢查制度,按3%~5%隨瓶抽樣分析。
7.充氫作業,應設崗專管或明確相關崗位兼管。上崗作業前,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氫氣易燃易爆特性及相關技術知識的培訓,經考試合格,方可上崗作業。
8.充灌氫氣作業過程嚴禁碰撞、敲擊,氫氣瓶不應靠近熱源,夏季應防日曬。
9.在充氫過程中,由于各種原因應暫時停止充灌氫氣時,應停用氫壓機,關閉進出口閥或封閉緩沖罐,保持一定壓力。重新充灌氫氣作業前,對充氫接口閥(管)用氮氣吹掃,如緩沖罐不能保持正壓,也應對該罐進行吹掃置換,直至合格。